◼️|頂贏法拍|新潤峰哲|台北市內湖區⾏善路417巷26號11樓|⼤樓|屋齡12年|樓⾼11層|
拍賣標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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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112意1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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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17巷26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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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次 |三拍|部份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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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日期 112/1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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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底價 38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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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7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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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坪數 85.4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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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單價 44.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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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份地坪 11.72 坪
總坪數 85.4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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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建坪 36.96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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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坪 6.9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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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坪 41.54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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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建坪 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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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訊如有誤植,以司法院拍賣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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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連結司法院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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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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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原因|拍賣抵押物|
1.1339建號建物 (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15-4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1年3月8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4地號士地係社區大樓後方之庭園造景用地等語。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同年月25日函復稱15-4地號土地係100使字第0294號使用執照 (99建字第0131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12年3月14日現場履勘時,總幹事在場稱建物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有装潢及空調設備,但無電:且有積欠管理費,停車位係位於B2之平面停車位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
5.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6.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7. 腾本資料:主要用途為一般事務所,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之場所,一般事務所細目應不包含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計程車 、小客車租賃業。
8.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以上圖片及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告|內政部實價登錄|寬頻房訊|樂居網|建案社區官網|Google map|樂居網|頂贏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如有侵權,通知後立即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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