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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標示部

  • 新北地院【112洪154447】 

  • 新北市五股區 新城三路3號12樓
  • 拍次  |三拍|不點交
  • 拍賣日期  113/8/15  9:30
  • 拍賣底價  1386 
  • 保證金  278 
  • 總坪數  38.73 
  • 坪單價  35.78 萬
  • 持份地坪   5.25  

總坪數 38.73

公告筆錄

  • |拍賣原因拍賣抵押物

1. 現場揭示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後經本院履勘,承租人楊O惠陳報租賃契約,租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0,500元,因承租人之占有在查封之前,拍定後不點交


2. 因本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本院已就卷内現場執行情況及警局回函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3. 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4.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5.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缓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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